外汇局公布外汇违规案 个人最高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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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10个典型的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案例,包括典型的个人利用多个境内帐户进行“蚂蚁搬家”的逃汇、套汇,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10个案例,外汇局共开出罚单共6033.74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最高被处罚100万元。


在本次公布的5起个人违规案例中,主要涉及个人为实现逃税目的或借助他人账户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个人违规购付汇构成逃汇、骗购外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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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罚款数额最大的是广东籍车某逃汇案。广东籍车某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这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外汇管理部门最后对车某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其他4起个人违规案件,也是类似利用个人网银或柜面提钞等分拆手段,将资金向境外非法转移的个人分拆购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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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包括: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5个及以上的直系亲属的个人分拆结售汇,或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也属于个人违规外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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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对于个人有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购汇都不予限制。2017年初,在没有改变现存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外汇局进一步细化个人购付汇申报内容,强化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进一步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5起企业违规外汇行为,主要是利用伪造虚假单证或重复使用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利用货物贸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类型,实施逃汇。这些违规企业最高被处罚2281万元。

  

5起企业违规案例都比较典型。其中,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是比较典型的虚构转口贸易逃汇行为。转口贸易有两头在外的特点,货物不会入关但资金流在境内流转,因此不会有海关报关单等证明,而需要通过海运提单或者仓单等商业单据来证明贸易背景真实。

  

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利用此特点,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5倍至20倍的交易价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1.19亿美元。最后,被外汇管理罚款2281万元人民币。

  

此外,被通报的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则是比较典型的重复使用单据逃汇案例。近年来,外汇局不断简化审核单证要求,下放单证审核至银行。银行为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职责,需要企业提交必要的单证,而一笔真实的贸易资金收付,必须有单证资料支撑,若出现重复使用单证,则贸易背景必然存疑。

  

在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中,该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4笔,合计3967.70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被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本次外汇局还通报了恶意利用服务贸易项下的便利实施逃汇的例子。被通报的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7月期间,通过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最终被处以2075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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